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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渝爵机电有限公司
重庆帅邦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渝爵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帅邦机械有限公司货款4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从2019年5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为824元,由被告重庆渝爵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19-9-20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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