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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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哈尔滨高登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本金11,067,191.0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利息548,043.80元、罚息51,675.26元、复利21,927.32元,合计621,646.38元(截至2018年11月6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11,067,191.08元为基数,利息按照基准利率上浮20%,罚息和复利按照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 三、被告哈尔滨高登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对被告***名下坐落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友谊路第S2栋1层S26、S27、S28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933.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