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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本院(2018)苏执44号案件中对宿迁市宿城区凤凰美地5栋1601室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