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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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广东友邦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4民初9637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友邦医药有限公司赔偿损失441000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对***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58元,由***负担,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7916元,由***负担,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