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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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