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新华(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新华(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6日起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中新华(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30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新华(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50元(已交纳);由被告中新华(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88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