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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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世纪(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文兴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城乡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华文兴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新网世纪(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管理协议》及《综合服务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9年5月6日解除; 二、新网世纪(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华文兴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6日的管理服务费8626.3元; 三、新网世纪(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华文兴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6日的水电费1295.73元; 四、新网世纪(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华文兴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滞纳金100元; 五、驳回北京华文兴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元及公告费260元,由北京华文兴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96元(已交纳),由新网世纪(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给付北京华文兴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