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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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固安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2民初6332号民事判决; 二、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固安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64480元及利息(以26448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计算标准); 三、驳回重庆固安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334元,由上诉人京海公司负担5245元。由被上诉人固安特公司负担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