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悦海支公司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大全电气销售有限公司 宁夏云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悦海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3674.8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元; (原告提供的赔偿款赔付账户:账户名:***,开户行:交通银行,账号:XXXXXXXX)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39元,被告***负担3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