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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东宝支公司
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沙洋县拾回桥镇法律服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6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东宝支公司负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东宝支公司已预交3610元,多交纳的2847元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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