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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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区西安沣东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区西安沣东支行 西安市西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区西安沣东分行支付剩余贷款本金317121.3元、利息10702.58元,罚息714.51,及从2019年4月1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具体以被告***在原告处办理的贷款账户计算为准) 二、被告西安市西兰房地产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诉讼费6218元,保全费3389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西安市西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