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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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杭州杭鼎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杭州杭鼎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3368.76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3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元,减半收取192元,由***、***负担。 原告杭州杭鼎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