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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迁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保险金102829.53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返还原告***保险费5870元。

上述第一、二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4元,减半收取计1237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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