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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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农工商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2民初20119号 原告:上海健教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良健,董事长。 被告:上海农工商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万钧。 原告上海健教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农工商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原告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健教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