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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马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上海文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上海文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马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二、被告上海马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文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租金人民币240万元;

三、被告上海马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文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至实际搬离之日止的租金和使用费(按照每天人民币5,753.42元的标准计算);

四、原告上海文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5,070元,减半收取37,535元,由原告负担27,568元,被告负担9,967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31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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