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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捷纳机械有限公司
杭州创举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宝菱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时代广场支行
杭州萧山天晨机械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杭州捷纳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价款1520000元;

二、杭州捷纳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前述第一项工程价款中820000元自2014年11月1日起、615000元自2015年1月1日起、85000元保修金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前)或者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19年8月20日后)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256元,减半收取计12128元,由***负担1796元,杭州捷纳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0332元。

如果杭州捷纳机械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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