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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中大网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汇财金服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大网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北京汇财金服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2500000元;

二、被告中大网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汇财金服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5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8月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京汇财金服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大网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被告中大网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工行西直门支行,账号:×××,收款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并注明案件承办人姓名],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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