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盱眙县人民医院 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0元(原告***已支付),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5-7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