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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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日发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日照日发汽车工贸有限公司 沈阳汽车车架厂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汽车制造厂 沈阳汽车齿轮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与日照市车辆制造总厂、被告沈阳汽车车架厂于2002年10月25日签订的《交接验收单》有效; 二、驳回原告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50元,由被告日照日发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沈阳汽车车架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