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桐乡市开源百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申请人桐乡市开源百货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请求; 二、即日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5000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费70元,由申请人桐乡市开源百货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保全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保全期限自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财产保全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