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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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聚丰达汽车有限公司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武汉聚丰达汽车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6762.5元(其中货款本金150125.50元,违约金13961元(以150125.50元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日万之三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6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顺延计算至款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0162元、执行费2514元)或查封、扣押、变价、提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