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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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 东营市胜东特种纸有限责任公司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营市胜东特种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393044.4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61.71元,由原告***负担560.84元,被告东营市胜东特种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100.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