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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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博瑞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麦克威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19)川0121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博瑞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四川麦克威通风设备有限公司41755.36元; 三、驳回四川麦克威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方式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3314元,由四川博瑞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四川麦克威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