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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博瑞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麦克威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19)川0121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博瑞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四川麦克威通风设备有限公司41755.36元;

三、驳回四川麦克威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方式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3314元,由四川博瑞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四川麦克威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16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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