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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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芮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青岛鲸小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南芮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青岛鲸小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能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上海南芮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