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03民初5557号 原告:唐山市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树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祝金秋,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璐,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唐山市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唐山市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唐山市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庆海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郁华 书记员孟子翼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