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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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兵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空港假日别墅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广州空港假日别墅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广州市兵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广州市兵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广州空港假日别墅酒店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17358元减半收取为7179元,由原告广州市兵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503元,被告广州空港假日别墅酒店有限公司负担676元。反诉受理费2741.2元减半收取为1370.6元,由反诉原告广州空港假日别墅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