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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东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西安东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柴门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柴门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成都柴门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成都柴门公司负担。其余25元,退还原告成都柴门公司。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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