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铁流物资有限公司 安徽双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本院对被申请人安徽双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所作的4885596.37元额度冻结并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双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