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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大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2600元,减半收取计61300元,由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22600元,由本院退回61300元)。

裁判日期 2020-5-28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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