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卢龙县永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卢龙县永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15000元依法予以冻结。 申请费1095元,由申请人唐山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