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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卢龙县永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卢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卢龙县永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15000元依法予以冻结。

申请费1095元,由申请人唐山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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