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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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保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尚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保险赔偿金16515.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元减半收取133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