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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
成都市吉平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成飞集成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吉平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1032572.1元、违约金206514.4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032572.1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24元,减半收取8162元,由被告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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