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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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德红谷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麦驰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未央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川0191民初15277号民事判决。 二、成都中德红谷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未央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697.70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为:以货款325581.6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8年11月7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14日止;以货款40697.7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9年5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成都未央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42元,保全费2248元,由成都中德红谷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31元,由成都未央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0元,由成都中德红谷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28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