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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双强塑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辽宁双强塑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货物差价款265000元、返货款42456.20元、多支付的款项255108.90元、返点款15363元及被告开具1019227.06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8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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