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双强塑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辽宁双强塑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货物差价款265000元、返货款42456.20元、多支付的款项255108.90元、返点款15363元及被告开具1019227.06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8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