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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吴江月亮湾房产有限公司
苏州善洽堂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苏州善洽堂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578元,由原告苏州善洽堂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0×××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3-21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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