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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23民初63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肥城市仪阳镇济兖路东仪过路北100米。

法定代表人:刘光明。

原告***与被告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2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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