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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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邦成圆通快递有限公司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19)苏0411民初161号民事判决。 二、邦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派送费459968元及利息(利息以459968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659元,保全费3120元,合计11779元,由邦成公司负担10879元,***负担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59元,由邦成公司负担8049元,***负担6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