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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喜桦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查封、冻结权属被申请人即被告四川喜桦食品有限公司175600元的银行存款;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支付、结算、反质押等事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本案保全费1398元由申请人***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3-11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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