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喜桦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查封、冻结权属被申请人即被告四川喜桦食品有限公司175600元的银行存款;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支付、结算、反质押等事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本案保全费1398元由申请人***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喜桦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查封、冻结权属被申请人即被告四川喜桦食品有限公司175600元的银行存款;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支付、结算、反质押等事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本案保全费1398元由申请人***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