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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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疆众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华澳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02民初1631号 原告:新疆众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蒲劲宇,董事长。 被告:霍尔果斯华澳能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京珂,经理。 原告新疆众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霍尔果斯华澳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新疆众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新疆众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