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鞍山嘉罗彩板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台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台人社监理字【2019】第3109号行政处理决定:1、支付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工人工资2683470.31元,外加50%经济补偿金1341735.16元,共计4025205.46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