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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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医院 莒南东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山东信发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7900元(已垫付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车辆损失等损失共计40816.54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保险以外的损失法医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清障费等损失共计1640元; 上述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725元,由被告朱家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