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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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鸡西市东福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吉林省瑞隆能源有限公司 鸡西市城子河区青年农场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各自承担,鸡西市东福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6,702.50元,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093.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