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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鸡西市东福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吉林省瑞隆能源有限公司
鸡西市城子河区青年农场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各自承担,鸡西市东福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6,702.50元,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093.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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