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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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申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903民初5961号 原告:江苏申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聂庭江,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海波,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原告江苏申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原告江苏申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江苏申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