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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怒江汇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泸水学仙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泸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怒江汇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6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二、被告怒江汇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截止2020年3月5日的租金43750元,以及自2020年3月6日起至返还租赁土地时止的租金(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计算租金)。

三、被告怒江汇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租赁土地。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93元,由被告怒江汇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17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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