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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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道道瑞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6民初317号 原告:成都道道瑞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福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靖雯,重庆嘉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国权。 原告成都道道瑞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成都道道瑞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道道瑞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