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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5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无锡富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6201元,由无锡富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已由无锡富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泰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分别向本院预交22800元,合计45600元,由无锡富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