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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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广州市聚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签订的《地王广场商铺租赁合同》无效;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市聚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退还租赁保证金30000元、装修补偿费30000元,合计60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市聚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装修费损失141501.5元、评估费损失3500元,合计145001.5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广州市聚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2月的水电费、2019年1月至3月的水电费以及2019年2月、3月的租金合计61248元; 五、驳回***的其他本诉请求; 六、驳回广州市聚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6293.67元、反诉受理费1819.07元,由***负担3074.74元、广州市聚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38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迳付***3218.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