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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焦作市金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用3286元、违约金328元,共计3614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16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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