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一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一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欠款98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其他诉讼费25元,合计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