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国立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国立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损失1194471元; 二、驳回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00元,由安徽国立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400元,由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汇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3×××48,开户行:工商银行亳州市分行魏武支行。执行款汇至:蒙城县人民法院,账号20000042115210300000163,开户行:蒙城农村商业银行城东分理处)。 | 
| 裁判日期 | 2018-9-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